父母离婚,孩子该和谁住?最近,清泉法院审理了子女监护权争夺案。法院判决,孩子和谁住在一起,父母不能决定。
据悉,龙斌和姜裕仁、大秀是清泉七佛香人,于1994年1月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两个女儿,长女龙井和小女儿龙莲。龙斌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连续5年出去打工。2008年底,龙斌回家时,发现家里除了一间空房什么都没有。妻子也回到娘家,把家里所有的粮食都卖了,他送的10800韩元也藏了起来。龙斌认为妻子做得太过分,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龙斌与大秀离婚,法院判决大女龙井(当年15岁)由大秀抚养,小女儿龙莲(8岁)由龙彬抚养。一年来龙井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此后,龙斌以代数有障碍、经济状况不好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改变大女儿龙井的抚养关系。
法院在审判中认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会有很大差异,因此法律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但是,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在争论子女与谁生活在一起时,必须考虑子女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龙政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代数有障碍,但具有民事抚养能力,因此不支持龙斌要求改变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在该事件中,龙井现年16周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与父母一起生活。目前,龙井明确表示想和母亲代数一起继续生活,法院予以支持,驳回了龙斌的诉讼请求。